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即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注册的商标标识。虽然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仍然建议商家将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理由是,如果不注册,则商标承载的商誉将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他人将其注册为商标,即有权要求使用在先的人停止使用(未注册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除外)。二、未注册的商标所面临的风险1、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未申请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因为该商标如果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对该商标提供保护2、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3、未注册商标的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4、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5、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知识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知识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6、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7、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8、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销售部门,应当具备注册商标,否则,应当以“三无产品”对待,不得进入知名商场、超市,也就是说,不具备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地摊货”,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它。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强制性要求商标所有人必须要注册商标,还是采取的自愿注册原则,因而就有可能出现当事人使用的商标是未经注册的。要知道,没有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相对较弱,但是《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注册商标的一些要求,往往也是适用未注册商标的。
  
  
  
总结: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私自卖成品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湛江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湛江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针对不同的地区,在实际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当然由于地区的不同,那么规定的补偿标准就是不一样的。今天以湛江市为例,我们带来......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温费是不是必须发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的工作都会得到一些补贴,比如说车费方面的补贴,再比如说天气炎热的时候发放的高温补贴,这是我国法律严格规定的,但是实际......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