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因为交通事故休息赔偿多少钱的误工费?

  一、因为交通事故休息赔偿多少钱的误工费?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由肇事者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能有些交通事故当中仅仅就是车辆之间的刮蹭,或者说也没有给当事人造成太过严重的影响,是当事人自己故意不上班,以此想讹诈误工费的话,像这种状况,即便自己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针对对方索要的不合实际情况的赔偿,可以不予理睬。
  
  
  
总结:一、因为交通事故休息赔偿多少钱的误工费?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一、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


·劳动合同45条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45条应当如何解读?本条是关于在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


·人民检察院退捕侦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退捕侦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


·农村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农村拆迁补偿怎么计算?一、农村拆迁补偿怎么计算(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


·在离婚之后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
      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


一、因为交通事故休息赔偿多少钱的误工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