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1994年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二、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结婚登记这个事项是非常神圣的,所有的人员都必须要通过结婚登记的这种方式和手续的办理,才能够真正的成为合法的,如果两个人仅仅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我们国家不予承认夫妻关系的。
  
  
  
总结: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1994年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


·法院简易程序一般缓刑可以判吗?
      法院简易程序一般缓刑可以判吗?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判处缓刑。2、正是因为案件简单,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才能判处缓刑的。3、《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我国的财政收入超过一半都是来自于税收的。所有企业运行和发展都必须纳税,这是每一个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必须要做的事情。......


·工作年限证明范本
      在一些工作调动中,为了证明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认真完成工作或是对公司做出了一些贡献,没有一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公司愿意将此员工介绍给其他单位,一般工作时间也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


·民事法院审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一般是多久
      民事法院审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一般是多久?民事法院审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一般是六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权,我国法......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