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在试用期合理辞退员工?

  如何在试用期合理辞退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便于举证,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依据上述(7)或(8)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首先,如果员工自身无犯错误并且适用于本岗位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够对员工进行无条件辞退,必须要对员工进行支付相关的劳动赔偿才行,否则员工可以以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如果员工自身不适合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有理由可以将员工进行辞退。
  
  
  
总结:如何在试用期合理辞退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率越发增高,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相信大多数的人都很关心,......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罪行有哪些?
      一、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罪行有哪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罪行主要有: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醉驾法院判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一、醉驾法院判拘役还是有期徒刑?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审能申请笔迹鉴定吗?
      二审能申请笔迹鉴定吗?一、二审能申请笔迹鉴定吗?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车别人堵了误工费有吗?
      车别人堵了误工费有吗没有。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者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者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属于交付不动产的......


如何在试用期合理辞退员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