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从性质上说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确定赔偿基数。按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前面已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赘述。(2)确定赔偿年限。按规定,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3)支付方式。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一次性支付。(4)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规定,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农村居民的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很容易造成公民出现伤亡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也是会耽误一些工作,所以事故的责任人需要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已经退休领取退休金的,那么交通事故受伤有退休金的人员也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用的,事故责任方也不能拒绝支付。
总结: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怎么计算?
一、注册资本的印花税怎么计算?注册资本的印花税是以注册资金的5%来计算的,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
·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平时可能大多数的公民不会去专门的关注于我国行政处罚当中听证的这一规定,所以我们觉得大多数人知道行政处罚当中是有听证的这一程序的,肯定也是涉身其......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受贿罪的罚金如何确定的
受贿罪罚金是多少《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
·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