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中法官哪些情形可以回避

  行政诉讼中法官哪些情形可以回避
  
  一、行政诉讼中法官哪些情形可以回避?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3、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权限: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作出回避决定及复议决定的时限: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回避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向单位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我国相关部门领导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原因进行办理。这类人员在案件中不可以以任何身份,询问案件的进展,及审理情况。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总结:行政诉讼中法官哪些情形可以回避一、行政诉讼中法官哪些情形可以回避?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一、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保障自身企业的正常发展,但是......


·合同诈骗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确定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时,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刑法》中关于该罪的最高法定刑进行确定的,也就意味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不一样,那此时的追诉时效也是有所差异的。那其中合同诈骗诉讼时效一般是......


·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一、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一)一般规定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处理?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处理?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


·行人请勿通行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行人请勿通行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1、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2、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3、......


行政诉讼中法官哪些情形可以回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