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离婚房产公证是属于析产手续,必须要办理公证,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二、离婚房产公证怎么办理?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三、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年轻人他们结婚的时候是选择按揭贷款,因为毕竟没有经济能力来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款。如果这个时候面临着离婚的话,那么离婚的房产已经分割完毕了,也需要进行一个公证手续的办理,也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一些离婚的证件,然后去申请代理。
  
  
  
总结: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离婚房产公证是属于析产手续,必须要办理公证,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怎么认定分居期间财产所得?
      怎么认定分居期间财产所得?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


·一,受交通事故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是否存在
      一,受交通事故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是否存在按照实际情况主张。务工时间分两种计算方法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欠钱十万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欠钱十万不还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


·偷税漏税最长举报时效是多久?
      偷税漏税最长举报时效是多久?《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


·洮河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姚河湿地公园的建设是现在的一项大项目,在建设是滴公园来建设绿化措施的同时,政府也需要在征收土地的同时照顾好征地家庭的损失的赔偿,在这一方面政府是有法可依,有迹可循的,所以下面一起......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学界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探讨一直十分活跃,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成为摆在当代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道难题。那么商业秘密权范围包括哪些呢?在下文中对这个......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