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

  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比如说:毁容属于重伤,使人尚失生育能力是重伤等等.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要结合其主观和客观要件,来定罪量刑.当然,如果是针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而进行的“持刀砍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仅仅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若造成轻伤及以上损害程度的,一般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仅仅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若造成轻微伤,不认定构成犯罪,但是往往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分。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行为人是以杀死对方,即剥夺对方生命权为目的的故意砍人,通常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行为人是故意拿刀砍人,但实际是否构成犯罪,或者应该以哪一罪名论处,这还要结合案件是具体情节确定。上文中列举了最常见的几种情况,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因为拿到砍人多数情况下会给给受害人造成伤害,因而格外行为人还需要做出民事方面的赔偿。
  
  
  
总结: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一、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吗?不算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


·把借条写成收条可以吗?
      把借条写成收条可以吗?1、借条写成收是可以的,但需要看这个收条目前是否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收条内容提及到对方是借用你的现金或物品,收条一样可以当借条使用,具有同......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重新司法鉴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重新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


·员工请病假三个月就要自动辞职吗?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有什么不可预知的事情,可能自己有什么事情需要给公司请假,有可能家里有什么事情我们需要请长假,我们生病有需要请假,那么员工请病假三个月就要自动辞职吗?我下面就......


·夫妻间能约定婚后财产吗?
      夫妻间能约定婚后财产吗?可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


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