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的买入和卖出,在现在的经济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人们往往通过这之中的差价来获取利润,当然也有亏本的现象发生,但由此衍生出来的股权平价转让很多人却很陌生,那么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一、股权平价转让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平价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转让个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股权转让价格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重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此来看,没有差价就没有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股权平价转让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股权的平价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一般的金融行为的风险是差不多的,而且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面来说是没有的,希望通过我们以上的讲解可以让您对于股权平价转让有一定的了解!
  
  
  
  
  
总结: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的买入和卖出,在现在的经济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人们往往通过这之中的差价来获取利润,当然也有亏本的现象发生,但由此衍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子女抚养费当事人是否一定要当场出现在法庭上
      离婚纠纷只增不减,对于没有子女的家庭只需要分割财产即可,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离婚中子女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当一方割舍不掉孩子的抚养权,或是一方吝啬于金钱,那么打官司解决抚养费的......


·民事打官司步骤是怎样的
      民事打官司步骤是怎样的打官司是十分常见的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民事打官司的步骤是怎样的,这就很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民事打官司步骤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


·醉驾怎么处罚驾驶人员
      醉驾怎么处罚驾驶人员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能不能放人,要看具体的案情。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解除羁押的。没有放人,家属可以去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相同可以合并审理吗?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相同可以合并审理吗一、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相同可以合并审理吗?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相同也不一定就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条件:1、须有两个或......


·内蒙古五险一金查询怎么样?
      通常来说,“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保障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省份对于五险一金的规定也是各不相同。那么......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