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员工,首先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支付工伤员工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在工伤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工伤期间,公司不得辞退职工。但是工伤治愈康复后,应该报到上班,没有请假而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虽然我国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员工有一定的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单位辞退工伤员工,因而还是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当然,单位若是辞退工伤员工,必须要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确定。
  
  
  
总结: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仲裁裁决终局制度?
      什么是仲裁裁决终局制度?一、什么是仲裁裁决终局制度?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诉讼费标的额不明的收费依据是否有规定
      诉讼费标的额不明的收费依据是否有规定一、诉讼费标的额不明的收费依据是否有规定?标的额不明的诉讼费收费依据也是有规定的,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


·在我国知识产权顾问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知识产权顾问是什么意思知识产权顾问,实际上是商标专利事务所的业务员,帮助公司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专业人员。知识产权顾问要需要知道行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沟通能力,......


·合伙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若想要合伙做生意的话,此时当事人最好也是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也没有可以解决的依据。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是很了解合伙协议书当......


·醉驾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醉驾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离婚财产分割那半能折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那半能折孩子抚养费吗?不能,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