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需要做哪些?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需要做哪些?
  
  一、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需要做哪些?
  
  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孩子抚养权归属规定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孩子之所以需要家长的抚养呵护,是因为孩子需要被指导和关爱,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可以给予孩子更好的心灵抚慰的。望更多家长在家庭成立的那一刻多一些相互理解,多一些相互关爱,多一些相互退让,让家庭有本该有的温度,迎接你们共同的孩子。
  
  
总结: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需要做哪些?一、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需要做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一、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违法解除情况之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收购和入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我们您都知道,收购和入股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很多人对于收购和入股的概念可能并不是很清楚,入股一般是由企业职工持有股票来获得一定的股权,而收购则是由一个公司通过交易来取得对其他公司......


·婚姻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的破裂,那么才能导致夫妻婚姻的破裂。那么夫妻婚姻破裂的情形也就是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包括了怎样的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了合同店面房东违约的怎么办?
      一、签了合同店面房东违约的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


·个体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个体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需要做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