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委托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受托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事项:
  
  1、代为单独或几种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5、其他与召开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委托期限:
  
  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 。
  
  特别说明: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按手印) 受托人: (按手印)
  
  日期: 日期:
  
  二、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股东参会的人员如确实不能如约的参加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同样也需要写一份委托书来代表着自己的决定,因此,在写的时候就要需要把委托的事情还有权限写清楚,这样委托人才能更好的决定所有的事情。
  
  
  
总结: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一、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委托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托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交通方面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人因肇事者逃逸或其他情形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金获得一些救助,所获得救助费用不需要受害人偿还,救助基金机构会......


·新婚姻法 婚后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规定
      一旦夫妻双方确定夫妻关系后,自那日起的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在结婚时也不免有父母赠与的房产或其他一些财产,许多人就对这部分财产有所疑问,那么新婚姻法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可以判无期吗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可以判无期吗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犯罪时未成年的,在审判时不适用死刑。但没有规定不适用无期徒刑。因此,如果未成年犯罪......


·个人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个人抚恤金可以继承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可以看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可以看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不可以看,批捕后只有律师可以见面,一般是37天内检察院出具批捕通知书,批捕后有两个月侦查阶段,再到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之后再到审......


·工伤鉴定没达到等级应该赔偿么?
      员工在工伤以后的工伤认定,这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至于工伤鉴定的这一部分,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有些时候也许员工的工伤就是非常轻微的轻伤,这其实就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了,因......


股东会参会人员委托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