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
  
  单方也可以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三、涉嫌重婚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所以,不是所有的重婚案件当中男女双方都会构成重婚罪,但即便不知情的当事人不会因为重婚罪被判刑,可是,自己跟犯罪嫌疑人形成的这段婚姻关系终究是受不到法律保护的,这也提醒您,登记结婚之前彼此之间要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才行。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单方也可以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丧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
      丧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一、丧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


·如何对高利贷进行界定
      如何对高利贷进行界定一、如何对高利贷进行界定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


·净身出户的条件?
      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在法律上根本关于“净身出户”的规定,也不存在这种法定情形,这只是通俗说法,并不受法律的调整。但是有的人在例会中想净身出户,那么,如果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对土地拥有的权利,只能够是使用权,对于土地的完全支配,以及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然,他使用的是可以在不同的农民或者是公民之间进行转换,这就涉及到土地......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


·有期徒刑7年何时可以减刑?减刑多少?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公民违反刑法,都会判处有期徒刑。当然法律并不是冷漠无情,如果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等,有期徒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刑。我国对于减刑都有明确发文规定,那么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