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书要记载哪些事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综上所述,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起诉之前可以去申请保全,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然后去执行,手段包括冻结,查封等。申请诉前保全要缴纳一笔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总结: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
      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一、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决定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


·诈骗金额多久可以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规定诈骗3000元以上可以构成犯罪,可立案追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检察院批捕以后公安还能取保吗?
      一、检察院批捕以后公安还能取保吗?检察院批捕以后不能向公安机关取保,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玩忽职守造成间接经济损失300万的判罚是什么?
      玩忽职守造成间接经济损失300万的判罚是什么?玩忽职守造成间接经济损失300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


·社保行政不作为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社保行政不作为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社保行政不作为的起诉状中必须要注明相关行政单位并没有按照规定受理社保单缴纳请求,《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一、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么?
      一、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么?通常都是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