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二、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多长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基于实际的违法犯罪事实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处理程序,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的处理上,还应当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
  
  
  
总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缓刑的适用,除了要符合形式条件中的全部内容外,同时罪犯还不能有限制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否则也是不能获得缓刑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呢?而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什么......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当事人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


·一、父母财产由夫妻两人继承可以吗?
      一、父母财产由夫妻两人继承可以吗?由夫妻两人继承是可以的,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


·一、小孩划伤人家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小孩划伤人家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小孩划伤车是不需要赔偿对方的误工费的,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有补偿;在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赔偿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


·老人想立遗嘱不会签名怎么办
      老人想立遗嘱不会签名怎么办?不会签名的可以选择到公正机构立遗嘱,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