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实践中,就财产孳息,您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存续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个人财产在婚内产生的孶息和自然增值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贷款房屋怎么归属
  
  婚前贷款购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所有权怎么算呢?《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也就说,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名字的,离婚是房子所有权归属有贷款买房的一方。另一方可以以参与还贷,负担家庭生活等理由,要求做出一定补偿,但不能争取房屋所有权。
  
  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孳息,那么当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孳息的话,在婚后产生的,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总结:,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实践中,就财产孳息,您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还有债务没有还完的话,那此时也是要对债务做出处理,而这方面其实很多时候都被当事人给忽略了,只顾着分割财产和处理孩子问题。那一般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该如何来处理呢?这......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逐步完善,也会滋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行政争议,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用来解决这些各种各样行政争议,比如行政......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吗?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吗?一、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吗?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


·2023年信用卡诈骗还多少年?
      2018年信用卡诈骗还多少年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1、肇事方逃逸的情况下:赶快报警,并且只要报出肇事车主的车牌号码,说出发生事故地点及时间即可,交警将会通过车牌号通知肇事车主,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车辆查勘、定损......


·初犯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申请缓刑吗?
      初犯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申请缓刑吗?一、初犯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申请缓刑吗?是可以判缓刑的,由于轻伤二级属犯罪情节较轻的,又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会赔......


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