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
  
  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
  
  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书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就不能不考虑要拥有专利、商标、版权或产地标识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知识产权就是这样活跃,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于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挂钩,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二、知识产权保护期是多久?
  
  1.专利权最长20年,期间随着权利人缴费终止而终止;
  
  2.商标权,自注册核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10年到期可以续展10年(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理解成可终身有效,只要到期续展)。
  
  3.著作权,也叫版权,时间更长,分为多种权利。
  
  要知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较广,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由于其特征的不同,在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上面也应当有所差异化,同时随着现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的眼光也要从传统的方式逐步转变到互联网 上面。
  
  
总结: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酒后犯罪强奸未遂判几年?
      酒后犯罪强奸未遂判几年?强奸未遂构成强奸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起诉离婚是否通知单位?
      男女双方婚后因为感情不合,双方可以进行离婚处理。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对离婚的各事项处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诉讼离婚则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只能通......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的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这就涉嫌到虚假出资的问题,那么虚假出资的股东能不能占有公司股权呢,对于虚假出资......


·一、去做了工伤鉴定多久才能出结果?
      一、去做了工伤鉴定多久才能出结果?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一、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