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需本人到场吗?

  股权转让需本人到场吗? 一、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转让是否需本人到场
  企业不管是设立登记,还是以后的股权变更登记,都不需要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甚至不需要股东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的时候,需要提交新老股东的相关签名即可,至于签名是否是股东本人所签、股东是否确有其人等工商部门并不负责实质审查,只要求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文件材料,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则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因假冒签名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十分常见。
  这种工商登记模式必然导致工商登记股东与真正股东不一致,股权被假冒转让等现象普遍。为此,公司法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博士建议:为避免更多的股权纠纷与社会矛盾,工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股权及股东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以考虑股权变更时参考房产过户要求来做:要求卖方本人到场,如果卖方本人不能到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是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和股东的股权转让需本人到场吗两个问题的解答,虽然股权转让本人可以不到场,但是为了避免冒名签字引发股权转让纠纷还是建议亲自到场并且提供有效的证明证件比较好,这也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股权转让需本人到场吗?一、股权转让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孩子的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吗?
      一、孩子的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吗?孩子的监护人不一定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含义有所重叠,所以经常会产生误会误以为二者是同一个意思,实际上并不是。法定代理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社保停缴后可以用医保吗
      能。医保断缴,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意味着医保卡就不能使用了。医保虽然停交,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还是可以使......


·没有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口供如何处理?
      没有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口供如何处理?一、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分析司法实践中,只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一是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


·肇事逃逸造成轻微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轻微伤怎么处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法院对于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对于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院对于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


·没领证的婚姻受不受保护
      没领证的婚姻受不受保护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


股权转让需本人到场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