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拿刀砍伤人能判多少年?

  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比如说:毁容属于重伤,使人尚失生育能力是重伤等等.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要结合其主观和客观要件,来定罪量刑.当然,如果是针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而进行的“持刀砍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仅仅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若造成轻伤及以上损害程度的,一般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仅仅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若造成轻微伤,不认定构成犯罪,但是往往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分。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行为人是以杀死对方,即剥夺对方生命权为目的的故意砍人,通常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行为人是故意拿刀砍人,但实际是否构成犯罪,或者应该以哪一罪名论处,这还要结合案件是具体情节确定。上文中列举了最常见的几种情况,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因为拿到砍人多数情况下会给给受害人造成伤害,因而格外行为人还需要做出民事方面的赔偿。
  
  
  
总结: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同时旅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同时旅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赋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各种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同时履行抗辩权。我们知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提出请求时当事人拥有的......


·顶包处理酒驾是违法行为
      顶包处理酒驾是违法行为,不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为酒驾的朋友顶包,这也是犯罪行为,构成了窝藏、包庇罪,如果两人事前通谋,会构成危险驾驶......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可无论是哪一种想要在使用之前必须要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无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想要以租赁的方式使用,此时的土......


·车祸处理的正确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出行的便利,家家户户都会购买一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可随着出行的方便,麻烦也接踵而至,在稍不注意的情况下便会出现车祸,那么出现车祸时处理的正确流程是什么?当发生交通......


·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


拿刀砍伤人能判多少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