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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社保费吗?

  辞退员工补偿社保费吗?
  
  一、辞退员工补偿社保费吗?
  
  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不给书面通知书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正常辞退你也应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补偿。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所以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最少应该有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知识: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因为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甚至可能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2、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 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员工相关的经济赔偿金,但是具体是否要赔偿社保费法律上是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的,因为对于福利保险是属于用人单位和员工自行进行相关规定的内容,法律上只是要求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工作时进行购买,但是具体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赔偿还是由双方来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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