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
  
  一、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
  
  挪用资金罪该由检察机关机关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现在社会对于资金来说的话,是不能够随意的挪为自己所用的,当然自己所支配所有的资金是可以进行的,如果是单位所拥有的,那么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千万不能够行使相关的违法职权。否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名。
  
  
总结: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一、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挪用资金罪该由检察机关机关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贿赂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
      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合同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被违约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等。那么,合同......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中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毁弃邮件罪的立案规定,根据《邮政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一、何为反担保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法》对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反担......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如果真正来说的话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实事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


·对于劳动者来说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法律凭证解决劳动纠纷。因此,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十分重要。对于要进入保险公司工作......


·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年限是多久
      产权的属性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显得是非常的多样化的,个人合法产权不仅是代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体,我们也能够利用产权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产权都是通过一定的立法形式来进行统一的监管的。并......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