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二、劳动仲裁多久出裁决书?1、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裁决,认为具有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一裁终局之外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因此,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主张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比如符合法定的情况才可以做撤销处理。以上就是撤销劳动仲裁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特别是在适用于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实际的劳动纠纷案件来认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总结: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我们很多日常项目中会有工期延误的情况出现,不过在我们的项目签订合同中会对工期延误的情况进行赔偿说明,如果承包商在规定的日期不能完成项目,则需要赔付给业主合同......


·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物权。我们作为拥有物权的权利人,按照法律来说,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中包括了所有权和他物权。拾金不昧是我......


·广东省汕湛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汕湛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各地为了加强与其其他省市的联系,会兴修公路工程,由于此类工程项目巨大,不可避免的需要征收多放主体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


·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一、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民法典》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


·怎么确定商标是不是侵权
      怎么确定商标是不是侵权?有以下行为的属于商标侵权:(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有哪些?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1、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