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2、 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损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论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涉嫌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工作失误是不一样的,它主要是针对机关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根本没有心思将工作做好,而且因为这种态度导致最后公共财产损失等,这样的行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没造成损失的,不按犯罪处置,可做行政处分。
  
  
  
总结: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刑法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会判多久《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网上微信打麻将犯法吗?
      网上微信打麻将犯法吗?无论是在微信上还是其他的平台,只要是实施了赌博行为之后,并且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就属于犯法行为。二、打麻将的处罚打麻将纯粹娱乐是不会受到处罚的,除非参与赌......


·开设赌场罪16万会怎么判
      在我国,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就算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了赌博器具、场所的,也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即开设赌场罪。那要是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16万该怎么判......


·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一、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吗?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吗?公司证券是一个公司债务的体现,但是呢,债券的发行是法律规定的,是被法律认可的,并且债券的发行对于公司来说是有好处的,可以起到融资的作用,对于公司的运营来说......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


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