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是按照的实际损失赔付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如果营运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的责任,那很有可能对方是需要赔偿营运驾驶员的停运费的,除此之外,对营运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就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了。如果营运车负主要责任的话,对方也是一样,不能没有证据材料随便索要赔偿标准。
  
  
  
总结:一、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是按照的实际损失赔付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卖不破租赁和抵押之间包括吗?
      买卖不破租赁和抵押之间包括吗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包括抵押的,抵押的租凭物不能适用于买卖不破租凭,还有在法院查封的租凭物上与破产财产处理的租凭物上都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凭的,所带来的损失......


·一、离婚财产分割交税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交税是怎样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交税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一、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公司里很容易发生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公司法人经常利用领导权排挤会计人员,暗中唆使人员对会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让群众闹事殴打会计人员等等。那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民事诉讼做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处罚?
      民事诉讼做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处罚?一、民事诉讼中的伪证罪如何处罚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07条成功地定罪了民事伪证嫌疑犯......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不能私自占用土地,但可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是获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最常见的方式。为......


一、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