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其实存在着以上这些情形的话,职业律师一般都会主动提出来回避的,而且,有诸如此类情形的律师必须要提前告知委托人,如果委托人在知道了实情的情况下,也仍然同意找该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这样的话律师也不是说必须要回避的。
  
  
  
  
  
总结: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一、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醉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醉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


·离婚一年内怎么可以要回抚养权?
      离婚一年内怎么可以要回抚养权?1、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很多人都能够明白的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将会为他的过错行为负责。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的规则规定,比如说无过错责任就是其中一种,那么,根据法律的规......


·有欠条不还钱会坐牢吗?
      有欠条不还钱会坐牢吗?一、有欠条不还钱会坐牢吗单纯的欠条起诉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没有诈骗等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则不会被追求刑事责任的,即不会坐牢。一般欠债不还,这只会按照民事纠......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