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可见,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一般的犯罪主体是构不成玩忽职守罪的,另外法律上规定的犯罪主体分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这些都属于一般主体,但类似于玩忽职守罪还有贪污罪等,犯罪主体就只能针对特殊人群。
总结: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一、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一、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一、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
·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
·小孩抚养费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很多的矛盾和纠纷,如果矛盾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但也有时候为们可能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申请,但是......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
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