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2)、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1)、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挪用的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利用特定的职权,将特定款物非法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如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汽年及办公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性的投资等,不能用于个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3.犯罪主体不同(1)、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上不同(1)、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2)、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以上就是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法律适用标准显然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总结: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老公出轨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一、老公出轨拖着不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老公有外遇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有外遇是重婚罪吗?老公有外遇不一定是重婚罪,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1、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


·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
      提到犯罪构成,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是否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符合,在符合的情况下才属于犯罪行为,而之后又满足了立案标准的,才能依法追......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醉驾酒精含量超过200,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宣告缓刑。至于是否宣告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详情依法判决。法律......


·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
      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2......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