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首先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后就是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然后才是说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问题。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行文至此,您应该也已经知道究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吧。要是有需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话,事先了解一点这方面的知识,对办理登记还是很有帮助的。而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首先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后就是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然后才是说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问题。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办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失职构成要件有哪些啊?
      一、失职构成要件有哪些啊?失职构成要件有: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如果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可以吗
      一、如果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可以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表明拒绝接受辩护与委托辩护、申请法律援......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1、依法讨债是底线:国内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


·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终局裁决吗
      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终局裁决吗可以,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


·刑事拘留了被批捕几率有多大?
      一、刑事拘留了被批捕几率有多大?1、需要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