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公司解散的效果是什么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其中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就是《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除此之外,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总结: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
      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一、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就应通过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在欠款纠纷中,债务人延迟付款的行为肯定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最直接明显的......


·回迁房能否买卖,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在实践中,是否可以买卖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购买了回迁房之后又后悔,下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小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小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小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


·执行期间虚假诉讼罪的怎么处罚?
      执行期间虚假诉讼罪的怎么处罚?搜集证据,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同时,我们要知道......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