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该怎么办?

  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该怎么办? 一、股权转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是股权转让最重要特征,即股权转让是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新股东完全取代原股东地位,而非部分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股权转让概括性原则决定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同于一般财产权的转让效果。债权或物权转让时,转让双方可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如约定保留所有权的财产买卖,而股权转让则不能有任何保留。同时,股权产生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具有一定人合性。因此,股权转让须兼顾他人利益。
   二、股东转让股权意味相应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也一并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等自益权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共益权。在这众多权利中,股利分配请求权无疑是股东各项权利的核心。《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了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规定。但是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实现必须是公司有盈余时才可能获得分配,属于抽象意义上的权利。股东能否实际分配到利润还要看是否具有公司盈利、股东会是否作出分配决议等前提条件。正是因为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抽象性,以及在司法实践实际分割中的相对滞后性,导致股权转让后各方对利润分配发生争执。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与股东身份密切相连。股东转让股权后,其股东资格也随之丧失,附着于股东身份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也随之丧失。
   三、股权转让前已经具体化股利分配请求权原股东可要求分配利润
  如果股东在转让股份前,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形成了利润分配方案,此时的分配金额已确定,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已经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在性质上已经属于单纯之债权,与股份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份转移于受让人。因此,此时转让股东虽已经丧失股东资格,如转让双方无相反约定,仍可以要求公司给付股利。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最重要的特征是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在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也一并转让。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后,涉及到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就不再享有股利请求权,而是一并转让给了受让方。此时,受让方作为新的股东,可以要求之前分配的股利。
  
  
  
总结: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该怎么办?一、股权转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是股权转让最重要特征,即股权转让是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新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立案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立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


·在我国收入来自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强男弱的婚姻关系在当今这个时代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现在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奶爸专门在家照顾孩子的,而女方在外挣钱养家的这种情况。这种现象在当今这个时代看来也并没有什么不妥的,问题是......


·2000块钱可以立案吗
      2000块钱的欠款,不还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的。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


·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如何争取?一、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可以向经诉讼程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在离婚案件中要想争取到抚养权的证据是相当重要的。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关于孩子......


·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
      现在一些年轻人频繁跳槽,以便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人们向单位提出辞职,经过批准后,就得办理离职手续。按照规定,单位得向离职的员工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们在失业期间,可以凭借这个证......


·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抵消属于法定事由吗
      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抵消属于法定事由吗?主张抵消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


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该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