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流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流程。
  
  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处理结果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一般裁决问题都是由明示的仲民事的仲裁庭来进行裁决,而采取之后仲裁庭将不会进行取消,除非是在文书上有相关的错误,如果对于裁决不满意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裁决有误。
  
  
总结: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自首进去一天能取保候审吗
      自首进去一天能取保候审吗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案情定。不是自首案件直接宣布取保候审。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并且该犯人在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


·企业遇到拆迁需要做些什么
      企业遇到拆迁需要做些什么  一、拆迁项目开始  (一)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1、整理企业资产。很多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都很盲目,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楚应......


·新股申购时间限制
      新股申购时间限制沪市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


·一、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吗?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会同外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像应收账款、利息收入都是债权的体现,而应付货款、银行贷款则是企业的债务。企业应该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


·土地证能贷款多少钱啊
      具体能贷多少钱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