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一、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综上所述,我国动产担保登记会按照登记制度的要求,必要的时候应予以公式,从而担保利益。而对于当事人也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是否需要对动产进行决定登记,能够保证第三人的利益,也能保证交易的安全。
  
  
  
  
  
总结: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一、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哪些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哪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


·离婚孩子的抚养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
      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代表着需要支付孩子的高额生活费用,因为对另一方来说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虽说没能够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的生活、教育对方也是需要给予一定费用的,同时对方对孩子也有......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


·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不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才可以对自己手上的土......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