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一、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综上所述,我国动产担保登记会按照登记制度的要求,必要的时候应予以公式,从而担保利益。而对于当事人也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是否需要对动产进行决定登记,能够保证第三人的利益,也能保证交易的安全。
  
  
  
  
  
总结: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一、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离婚条件并没有方法一说,但是夫妻要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必须通过离婚,此时就需要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到底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退休人员再就业以后的劳动关系问题
      退休人员再就业以后的劳动关系问题,一直到目前为止法律上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所以也才因为用人单位招聘超龄人员而引发的针对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是存在着较大争议的。可实际上社会生活当中到了......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兰州新区机场征地补偿是多少?
      兰州新区机场征地补偿是多少?一、兰州新区机场征地补偿是多少?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


·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其中一种维权方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如果没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