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租金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

  租金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
  
  一、租金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
  
  租金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继受取得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继受取得依据: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 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总之,公民对于租金的取得会因为来源的不同而发生完全不一样的效果,如果是原始取得说明本身就是合法直接获得的,而继受取得则需要中间经过别人的权利中转才能获得,而且前者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而得到了法律在背后的权利保障的。
  
  
  
总结:租金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一、租金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租金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具体如下:(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指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父母离婚子女能否继承财产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
      父母离婚子女能否继承财产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司法鉴定中检验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司法机关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遇到特殊的情况会指派专门的人对情况做出鉴定,这种鉴定就是我们法律上定义的司法鉴定。司法机关在进行这种鉴定的时候,保证鉴定结果充分的公平公正,专业。......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对于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行为严查狠打,尤其是对于医用器材这类产品,一旦不符合标准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仍旧有些不法商贩在生产销售,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客......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债务司法解释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


·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
      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


·立案决定书送达回执是什么?
      立案决定书送达回执是什么?一、立案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含义回执就是回复的意思,代表你已经阅读后并且同意观点,送达回执就是将本人文件签收后送回发出方的文件。一般用在两个方面:1.邮寄书......


租金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