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

  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构成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像重婚这种犯罪行为,不是有些人想的只能原配偶到公安机关报案,可能有些母亲是在劝说当事人投案自首无果的情况下,自己就直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了,但母亲报案的这种行为不可能视为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即便从轻处罚了,也肯定不是因为所谓的自首。
  
  
  
总结: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构成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重婚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劳动合同内容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内容规定有什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


·甘肃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甘肃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频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产的案例全国频繁发生,给很多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那么我们在生活中不小心被骗去了财产该如......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吗?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吗?一样的;婚生子女,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


·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内容(一)第二条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作为本条规定的第二款。该条仅定义了“农村土地”的概念,对本法的整体调整对象“......


·宅基地确权按户口本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所以说宅基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


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