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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形从轻处罚

  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形从轻处罚
  
  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形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关于危险驾驶罪,根据具体的危险行为不同,可以区分为醉驾型危险驾驶、飙车型危险驾驶、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在结合了《刑法》对本罪的量刑规定后,我们发现本身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就不算重,在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最高只能给予6个月拘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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