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是否构成犯罪?

  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是否构成犯罪?
  
  
  为了达到目的性而进行行贿的一般就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的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的产生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构成犯罪,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而对于此行为的处罚也会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总结: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是否构成犯罪?为了达到目的性而进行行贿的一般就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的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辞退福利是否计入工资基数?
      辞退福利是否计入工资基数?不计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量刑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量刑处罚是怎么规定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


·对于高空坠物保险赔么?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高空坠物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对于高空坠物来说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应的保险的,现在的高空坠物的现象非常的多,所以伤人的事件也非常的多,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赔偿的。如果我们有......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不管是普通人离婚,还是军人离婚,此时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


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是否构成犯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