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

  一、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
  
  行贿和受贿是没有规定多少钱可以判死刑的,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对于受贿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三、行贿罪的共犯类型
  
  (1)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仍然是索取贿赂。
  
  (2)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罪。
  
  (3)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和受贿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刑法,一种是给钱一种是收钱,但对于这两种罪名的处罚不仅要看金额的大小,还要看整个案件的所有情况,同时是否给他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这样处理下来的结果才能算是合法的。
  
  
  
  
总结:一、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行贿和受贿是没有规定多少钱可以判死刑的,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交税怎么样处罚
      不交税怎么样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进行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


·刑事赔偿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刑事赔偿的实现方式有哪些?一、刑事赔偿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两种。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的形式计算损失支付赔偿金的方式,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泛,为......


·婚姻法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婚姻法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半年
      婚姻法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婚姻法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半年。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


·遗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会遇到一些遗弃行为,比如说没有能力治疗婴儿的先天性疾病导致遗弃的,或者不赡养老人导致遗弃的。一般而言,生活中的遗弃行为时违法行为,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还不构成遗弃罪。如果遗......


·到了每年找工作跳槽的黄金时期,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关注公司
      到了每年找工作跳槽的黄金时期,您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关注公司是否会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以及五险一金缴费的基数等问题,下面我们以长沙为例,为您介绍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最新......


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