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

  一、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
  
  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不认罪能定罪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刑事案件当中公安机关本来就具有侦查的权利,除非犯罪主体比较特殊。所以,其他人要举报行贿这种犯罪行为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也能够到人民检察院,因为行贿受贿是一体的,随着行贿案件的调查深入,自然也会确认了受贿者的犯罪信息。
  
  
总结:一、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一般是先寻求能够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没办法协商的话您可以咨询律师,聘请代理律师到法院起诉,当然法院的立案也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关于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么规......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持刀伤人致重伤大概判几年?
      持刀伤人致重伤大概判几年?持刀伤人至重伤大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


·离婚孩子抚养女方无工作可以争取么?
      离婚孩子抚养女方无工作可以争取么?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在孩子抚养权上面非常容易发生纠纷,毕竟谁都想亲自抚养孩子。在孩子抚养权分配上面,相关法律有明确指导办法,总体原则是有......


·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么规定
      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一、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


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