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的解除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因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直接导致工程合同无效,从而需要解除工程合同。当然,如果工程当事人经过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工程合同。除此之外,不管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对工程合同都享有解除权。但是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那么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要求也不一样。
  
  
总结: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银行担保人有什么责任2023
      银行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犯罪分子图片侵权属于什么罪?
      犯罪分子图片侵权属于什么罪?犯罪分子图片侵权属于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


·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限刑诉法的时间为多久?
      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限刑诉法的时间为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r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是怎样判别的?
      因种种原因,家庭分离,一方需要在未来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费,如果没有及时给,应有权追索抚养费,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保障,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有的时候居住地不在一起,一旦起纠纷上诉,这追索......


·离婚女方抚养小孩男方出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抚养小孩男方出抚养费吗?离婚男方出多少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