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一、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二、原始所得主要形式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资本、反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其取得的物权是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的,所以是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基础上,主要是针对第一次产生所获得的东西,主要包括劳动生产和收益等,但对于第一次继承所得的形式是不属于原始所得的。
  
  
  
  
  
总结: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一、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一、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质权的设立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务,设立质权应当订立质权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设立质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


·怎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
      怎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是什么1、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


·刑法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刑法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刑法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是由原告当事人提起,经过审核、立案、再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符合受理的条件,就进行开庭审理,做出判决。然而......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有哪些?一、撤回上诉的后果撤回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当上诉人撤回上诉,一经人民法院准许,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