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

  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实在以上这些情形中,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不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就得按照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代通知金。除以上这几种状况之外,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也不能辞退职工。
  
  
  
  
  
总结: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有哪些一、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由此可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实践中,权利人回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就会要求自己的员工也保守商业秘密,那究竟哪......


·社保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社保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能及社保的转移手续等,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醉驾免除刑事处罚包括什么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除刑事处罚包括什么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


·最新投标文件范本?
      最新投标文件范本?我国规定的投标文件包括了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应该就是投标书了。因此,一般说投标文件范本,其实就是指投标书的范本,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一......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中心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中心,是对于在工作中受了伤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维护权益的机构,那么工伤伤残等级如何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工伤鉴定一定要在伤情稳定了之后才能进行鉴定的,根据伤情来进行评......


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