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

  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1、酒驾类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依现行法律规定,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2、对饮酒驾驶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3、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二、判定标准1.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驾车相关限制管理法律条文,交通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方式对有酒驾记录人员实施强制安装防酒后驾驶系统。2.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3.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4.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5.履行社会服务令:除国家规定的处罚外,酒后驾车者还要到医院做义工。6.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7.配备“车德”卡:在每辆车上配一张“车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驾就在“车德卡”上做一个记号,实现社会共同监督。8.录制亲情提示音:录下孩子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从晚上7时开始,每小时提醒1次。9.为醉酒者友情叫车:为醉酒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10.发挥车友会的作用:由车友俱乐部向全体车友发出倡议避免酒后驾车,车友之间互相监督。我国的交通部门在治理和预防酒驾方面也在积极的宣传,如这类犯罪者肇事后逃逸的,我国的司法部门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罚。肇事者应积极的赔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取得谅解减轻对自身的处罚。
  
  
  
总结: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1、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怎么写?
      在我国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是十分注重证据的应用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私人的权利来调查另一方当事人的存款或者是交易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来调查取证。此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个调......


·寿险分类具体包括哪些
      寿险分类具体包括哪些1、定期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不需要支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房屋产权转移是现在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如果有人移民要出售一套房子,这时您向他购买这套房子就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那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具体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房屋......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一般社保局只是会要求收到工伤认定书的人在回执单上面签字,但是并不会要求在工伤认定书上面也签字,因为有可能第一次工伤认定的结论还存在着一定争议,签字无......


·马上又要迎来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了
      马上又要迎来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了,很多毕业生在步入社会时,往往不知所措。因为要找工作,对于找工作有些人从小娇生惯养,没有出去社会实践过,所以很多规矩知识都不清楚。一般去到一个工作单位......


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