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
  
  一、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其实都是可能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当然了,不同的诉讼法中规定了,不同诉讼类型的案件中止需要符合的情形不同。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自诉人、被告人得了精神病或者身患其他严重疾病;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总结: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一、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法抗辩权的种类是什么样的?
      合同法抗辩权的种类是什么样的?一、合同法抗辩权的种类是什么样的?(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


·一、因工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因工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为了扩大公司的规模,一般情况下,一些公司会选择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分公司的设立并非易事,其在设立上必须要满足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成立流程上也要......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意定监护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心内涵是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一、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可以毁约肚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后还有工资吗?
      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则会开出相应的证明,而受伤的员工可以用这些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补偿金。对于工伤鉴定后的赔偿资金之外,很多人会有一个问题,工伤鉴定后还......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