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权是离婚后申请吗?
小孩抚养权是离婚后申请吗?小孩抚养权是应当在离婚的过程当中来提出申请,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抚育费的标准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在当代社会抚养权问题是离婚过程当中需要解决的纠纷之一,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很多人呢,他们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处理财产问题,忙得焦头烂额,没有时间管孩子调解确定问题,在离婚之后再提出的话,虽然说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还是在结婚过程当中一并处理完毕。
总结:小孩抚养权是离婚后申请吗?小孩抚养权是应当在离婚的过程当中来提出申请,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一、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违反禁止标线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或者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一、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可以的,但要在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1、新增人口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
·自己信用卡不还款会坐牢吗
信用卡不还款会坐牢吗一般情况下不会,银行信用卡欠款如果不还,会产生利息。如数额比较小,会产生不良记录;如数额较大,除产生个人不良记录外,超过三期就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
·精神病人被判无效婚姻是合法的吗?
精神病人被判无效婚姻是合法的吗?精神病人被判无效婚姻不一定是合法的,若是没有出现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那么法院不得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但是,不管基金以何种方式进行分......
小孩抚养权是离婚后申请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