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于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担刑事责任,我国在2013年对公司法做出了一些修改,对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比以前放宽了很多,而且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改成认缴登记了。若是因为虚假出资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很不值得的事情,您应该尊法守法。
总结: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一、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我们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


·公司涉嫌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判?
      如果参与网络诈骗的员工是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了网络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按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
      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一、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


·学生的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学生的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一)申请受理申领人应向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二)审核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未婚男女结婚之前其实多半都会先购买房子,即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未婚男女结婚之前其实多半都会先购买房子,即使当时没有买结婚之后也是会以夫妻名义进行购买的。也就是说,房子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都是一种刚需,但现实中因为买房子出......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