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离婚婚前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婚前的债务就是属于一方来进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对于离婚以后,个人的债务,当然是可以由一方负责的,但是,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不能约定由一个人承担的。二、哪些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四)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六)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七)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债务就是在结婚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对于这份债务都是属于个人的行为,就算是在结婚之后还没有还清的话,那么这份债务同样也需要由个人来进行承担,所以,在婚姻法中最主要的就是要保护受害的一方,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总结:离婚婚前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婚前的债务就是属于一方来进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近年来不少人因为拆迁而一夜暴富,也有人因为拆迁而一夜家破人亡,当然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落实的问题,现在很多的被拆迁者都表示对征......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人们到大城市打工时因为经济、户籍、教育原因无法带子女一同前往大城市,使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缺少父母关爱和管教,在身心各方面比一般孩子更容易出现问题。离......
·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如今的娱乐形式越爱越多样化了,赌博也被人们当做日常生活的一种娱乐形式。很有可能稍不留意娱乐就变成了犯罪。所以要知道自己是否已经涉及到赌博,一定要明确的了解赌博罪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
·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风险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收养
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收养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收养根据《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确定被收养人年龄的上限,......
离婚婚前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