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全责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全责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
  
  根据造成的后果来赔偿,一般在几十万之间,交通事故,全责方无须赔偿无责方的车辆损失费,法律虽然遵循完全赔偿的损害赔偿原则,但并不等于一切损害均应获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勘察现场,并根据交通事故原因来定责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决议后,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赔偿相关损失。
  
  
  
  
  
总结:一、交通事故全责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根据造成的后果来赔偿,一般在几十万之间,交通事故,全责方无须赔偿无责方的车辆损失费,法律虽然遵循完全赔偿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么?
      一、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么?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之前的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网贷逾期两天会怎么样?
      一.网贷逾期两天会怎么样?对于网贷逾期这一块,各大平台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的原则都是不变的,对于逾期的项目都会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你网贷逾期了......


·应如何判断侵犯肖像权?
      应如何判断侵犯肖像权?一、应如何判断侵犯肖像权?判断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规定的?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


·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是哪个机关?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


一、交通事故全责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