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嫌盗窃罪不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涉嫌盗窃罪不批捕条件是什么?
  
  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是指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
  
  1、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3、证明有无犯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等9种情形。
  
  第三种情形是指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七种情形。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大多数的民众都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批捕的这个决定,甚至有些人会认为不批捕就代表没罪,批捕就代表有罪,这些想法都太过绝对化。检察院不批捕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像批捕如此重要的决定,检察院如果做出了错误的裁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结:一、涉嫌盗窃罪不批捕条件是什么?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1、不可抗力行为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防卫过当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判断标准是怎样的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一、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是有效的。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借条没有写还款日......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住所是必须提交的信息,同时也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录内容之一,公司住所不仅是形式上的要项,而且在物理存在上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家......


·诉讼离婚费用多少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打官司也就是俗称的诉讼离婚,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很多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打离婚官司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到底诉讼离婚费用多......


·新生婴儿只能随亲生父母落户
      新生婴儿只能随亲生父母落户按规定,孩子出生后如无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只能随父或随母入户,不能落入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等非父母户口内。新生婴儿出生30日内,监护人应提供《新生婴儿登记......


涉嫌盗窃罪不批捕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