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第31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表明其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立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正常情况下应该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就让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离婚后再去追究补偿金的问题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双方在婚内都没有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过错性行为,那就不存在着谁需要向谁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样的说法。
总结: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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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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