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
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
(二)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三)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
(四)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五)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六)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七)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按责任分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二)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按原因分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经验不足的原因。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四)按对象分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
(五)按地点分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共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另外,还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另外,也要求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总结: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弟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
弟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我国离婚案件每年会发生许多起,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有些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离成,就会提起第二次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准......
·后履行抗辩权效力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效力是什么在日常生产和经营当中,您免不了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的签订本来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规定的话,另......
·醉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会受到什么处罚?酒驾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区别是什么?
一、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区别是什么?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在组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批捕什么时间开庭?
一、检察院批捕什么时间开庭?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1、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